1.在院长、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基本建设、新建、改扩建等项目的实施与管理。
2.负责项目的规划、可行性论证、立项、勘查、设计、预算、财政评审工作及各项前置手续的办理。
3.按照招投标程序,规范、协调、配合招投标工作,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(包括勘察合同、设计合同、监理合同、施工合同)并组织施工。
4.工程预算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,按照高质量、高标准、少花钱的原则;组织好工程各项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采购询价工作;实测实量计算工程量。
5.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跟踪管理,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,立即进行停工整顿,提出整改意见,直至返工整改合格,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。
6.负责组织建设、监理、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预检、初检和竣工验收工作,把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验收纪要,严格工程交付使用等手续。
7.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,及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种签证、报批工作。
8.负责对建设主要材料、设备等基建物资进行复核检查,对建筑材料质量负责。
9.负责施工组织计划审查,划定施工场地,协调配套水、电等工作。
10.根据施工合同、监理合同按有关规定检查项目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,掌握项目施工质量、施工进度情况;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。
11.做好基建项目全过程资料、技术文件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