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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汉县中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
点击量:次    更新时间:2019-11-14

一、进修生招收制度

(一)接收对象:具有专业资格的医、技、药、护等专业人员,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,护士必须有护士执业证书,其他专业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。

(二)进修时间要求:凡申请到我院进修的人员,进修时间原则上必须三个月以上。

(三)进修申请程序:

1.凡申请进修的人员到我院医务科领取或在官网上直接下载《进修申请表》,并按要求填写表格,书写工整,所填写情况属实。

2.递交《进修申请表》时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、毕业证书复印件,医师须提供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、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复印件各1份,护士须提供《护士执业证书》复印件1份,其他专业需提供相应资质复印件各1份,所有复印件要求盖上申请人单位的公章,并后附单位的介绍信。如材料不全,将不予受理。

3.经医院医务科审核、分管领导同意后,符合进修条件要求的,医务科将以电话通知录取及到我院进修报到时间。

4.我院对口帮扶、医共体医疗单位均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,无协议的单位不享受优惠条件。

(四)进修生报到程序:

1.进修生按指定时间准时来我院报到,超过规定报到时间,如不来函(电)说明理由,不再保留进修资格。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。

2.进修生报到时,需到我院医务科报到,并到财务科缴纳进修费用后,再到医务科、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其他相关进修手续及领取《下科室通知书》。

3.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,擅自离院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。若在进修期内,因提职晋升或选送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等重大事情,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,应出示选送单位证明,申请改期来我院进修。

 

二、进修生工作制度

(一)在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服从医务科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调遣。

(二)在我院进修期间,进修生均须服从各科具体要求,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,进修期间原则上不授予处方权。进修医师在病房期间不单独管理病人,书写病历必须及时请带教医师修改并签名后为有效病历。

(三)进修生参加急诊值班者,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;确有原因需换班者,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。

(四)进修生不得单独对病人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、签字,不得单独交待病情。

(五)进修生在进修期间,不得收藏、带走我院病历、X光片及各种资料和标本,如需借阅,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。

 

三、进修生纪律制度

(一)进修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恪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,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。

(二)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和佩戴胸卡,不留披肩发,不留长指甲,不穿响底鞋,不佩戴首饰,遵守岗位行为规范。

(三)进修生来我院工作期间,如果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,或在进修期间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,经调查、核实后,将终止进修学习,退回原单位。

(四)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,中途不得任意改专业或延长进修时间。凡进修期限未满提前离院者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者,不授予结业证。

(五)进修生未经医务科允许,不得私自到我院科室进修学习。一经发现,我院将对私自进修的人员立即终止进修,对所接收的科室按月扣罚500元(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),对带教老师按月扣罚300元(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),并予全院通报批评,如造成医疗纠纷,一切后果由所在科室承担。

四、进修生请假制度

(一)进修期间,不安排寒暑假,不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。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,须本人书写请假条,科主任(护士长)同意,报医务科批准同意后方可离院,不允许口头请假。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,给予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处理,不授予结业证书。擅自离院3天以上者,退回原单位。

(二)请事假1天,由带教老师批准;请事假3天以内,由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;3天以上、7天以内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科批准;7天以上需经原单位发函批准。进修一年,事假不能超过15天;进修半年,事假不能超过7天; 进修三个月,事假不能超过5天。休假期间出现的